偏门圣徒

第321章 童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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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省十里丰监狱。 牢门大开,狱警冲一个长相白净的平头男招了招手。 “童泽辉,出去以后好好做人,不要再回来了。” “是!” 平头男走出监狱大门,看着刺眼的阳光,陷入了迷茫。 童泽辉,今年31岁。 广东封开县人士,乃是家中独子。 年轻时曾夺得过全国综合格斗大赛季军、市自由搏击锦标赛亚军,他的经历可谓是大起大落,抛开一名拳击手的身份后他也只是一个普通人,来到杭州在小区里干起了保安的工作,少走40年弯路。 后受刘富贵赏识成为其贴身保镖,08年时月薪就高达2万,并且为刘富贵办了不少事,可以说是刘富贵的左右臂膀。 没两年,童泽辉靠着自己一双铁拳立下了汗马功劳,被刘富贵委派成了一家外包公司的总经理,明面上的薪水高达8万。 2010年下半年,萧山区锦绣未央开发项目爆出暴力拆迁等丑闻,上级要求严查,童泽辉作为拆迁事宜外包工作负责人,承担了所有责任。 由于此次拆迁出了人命,童泽辉过失杀人被判7年4个月,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于2015年8月底正式释放。 他的全新人生,开始了。 “五年,你知道我这五年系点过嘅咩!呢回,我要把我失去嘅陷班夺回来!” 童泽辉握着拳头,暗暗发誓。 “童泽辉是吧?”. “??” 一辆警车停靠在监狱门口,车上下来几个警察,拿着一张拘传证递给童泽辉。 “我们是杭州市公安局的民警,2010年那起暴力拆迁案件还有诸多疑点和嫌疑未曾理清,受害者并不止那一家人,现在案件重启由市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市公安局负责侦查,请你配合跟我们走一趟。” 民警递过去一支笔。 “在上边儿签个字吧。” 童泽辉懵了。 他刚签完释放证明,怎么转头又让他签拘传证?! “唔系,你们系唔系人啊!我牢都坐完了,你呢阵又要抓我?嗰个我嘅牢白坐啦?我唔签!” 一口粤语听的民警头大,琢磨了半天才理解童泽辉的意思。 “那是你当初没有老实交代清楚!现在有新的证据表明那起案件还有幕后主使!受害者家属这么多年来一直申诉冤情,我们也是执行公务!” 民警呵斥道,催促着童泽辉赶紧签字。 “嗰我坐牢点算呐?” 童泽辉梗着脖子,不服气道。 “你能不能讲普通话?” “噗通发,偶所不利索!” “……” 民警扶着额头,“如果到时候检察官觉得有必要给你加刑,到时候会把你这几年的牢算进去的,现在案情有新的进展,你不单单只涉及到过失杀人,还有行贿受贿、组织领导黑恶势力、寻衅滋事、故意伤人等等…这些罪名都不在当初的判罚内容里!” 童泽辉听的眼睛都快瞪出来了。 “哇,咁大罪啊?” 他拿过拘传证一看。 上面清清楚楚罗列着各项罪名。 这些罪名,当初起诉的时候富贵大哥明明帮他走关系疏通过了,只需要把拆迁意外扛下来就行,不然这个牢得奔着十五年去坐了! 可是现在…警方又翻出来搞他? 系不系人呐! “我唔签,要签让你老母嚟签!” “带走带走。” 民警烦躁的摆摆手,自己在拘传证上写下一行字。 “已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拒签。” 童泽辉眼睛都看直了,破口大骂。 “我丢雷老谋,还能咁搞嘅咩?嗰你让我签个屁嘅字?” “别以为我听不懂粤语!再骂人我给你加一项抗拒执法!拷起来带走!” 民警指着童泽辉的鼻子警告道。 “还有王法咩?还有法律咩!五年前嘅事还要搞我,唔系人呐!” 童泽辉被铐上银手镯,推搡着上了车送往市局等候询问笔录。 ——— 与此同时。 李子圣收到消息,来到了西湖别苑同陈铭生商议,在场的还有他的堂哥市长秘书陈汉升。 “这位是…” 李子圣刚刚落座,看向和陈铭生有三分相似的陈汉升。 “市长秘书,陈汉升,我堂哥。” 陈铭生介绍道,“是自己人。” “幸会幸会,陈秘书。” 李子圣同陈汉升握了握手。 “圣总,你的大名我早已久仰了,咱们开门见山的说事儿吧,就不客套了。” 陈汉升掏出一份裁判文书,放在了桌子上,他的食指摁着文书,缓缓讲道。 “这个案子你先看一下,五年前拱墅区锦绣未央项目暴力拆迁致人意外死亡,后续的事都跟这个案子有关系。” “五年前?暴力拆迁?” 李子圣感觉有些莫名。 这种事,为什么会引起陈家的高度重视?还要拉上他共同商议? “没错,你先看。” “行。” 李子圣拿起裁判文书快速浏览。 上边儿的事很简单明了,一个叫童泽辉的拆迁事宜负责人在拆除一栋民房的时候,房主的儿子死活不让拆,但是呢…这家人已经签了拆迁协议拿了补偿款了。 大家应该都能想到后续的发展,这种坐地起价的行为让童泽辉很是不爽,于是在没跟“上级请示”的情况下“私自下令”进行强拆作业,试图将对方吓走。 毕竟房子的主人都愿意拆了,你这个在户口本上还得往后翻几页才能找的人挡在这算什么意思? 挖机一铲子下去,房子的墙塌了一片。 没想到那个年轻人也是硬气,竟然直接挡在挖机和房子之间与童泽辉对峙! 于是悲剧发生了。 刚被铲过一次的墙体失去了支撑点,上半部分的墙面整块朝着下方坠去,一下就将年轻人埋在了下面。 等挖出来的时候人已经成饼状了。 作为负责人的童泽辉,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7年4个月,外包公司赔偿家属200万,这个案件从始至终都没有影响到其他人。 全由童泽辉一力承担。 当然,这只是“裁判文书”上描述的事,具体实情发展是如何的……里面有什么猫腻?到底是“过失”还是“故意”?这拆迁协议和补偿是案发前签订的还是案发后…? 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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