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重生了,谁还当个正经法律人

第70章 打高端局,往往采用最朴实无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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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的学生们都不明所以。 难道不是机器能不能被骗的问题才是更重要的吗? 为什么这个案件到公诉人这方来,就变成了信用卡有没有较大价值的问题了呢? 306宿舍的几个哥们也是一头雾水。 “有没有谁明白,安哥提出这个信用卡有没有较大价值的用意,到底在哪里?”吴优弱弱地问道。 他本来觉得自己脑子似乎长出来了,但一下子又被打回去了。 “他娘的,我要是能懂,还能坐在台下吗?”薛海是个急性子,说出来的话总是要直一点。 “你们放心,既然安哥提出这个问题,就自然有他的用意,你们看着就行了。”头号粉丝江林杰肯定道。 “不过,对方提出来的机器能不能被骗的问题,非常的尖锐啊!”戴俊凌和李韦博异口同声说道。 另一边的舒晨,手中的笔也停住了,她这么多年以来,第一次感觉自己的脑子不够用了。 在她看来,机器当然是不能被骗的。 机器既然不能被骗,那诈骗罪就不可能成立才对! 但安月明提出来,肯定有他的道理。 她可没忘记,当初在诉区政府的法庭上,安月明做出的临场反应,到底有多么的精彩! 这将是一场胜负难分的控辩对抗! 但真是胜负难分吗? “老陈,你有什么想法?”高德韦转头询问陈忠成。 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他们两个都不是刑法领域的专家,对这类问题,他们也未曾有过研究。 陈忠成眯着眼睛,想了一下:“江临大学提出的机器能不能被骗的问题,确实很刁钻,说明他们对这个案件也很有研究,前面肯定做了不少工作。” 同为前辈的赵明志,此刻的兴致竟然也被点上来了。 这个案件他作为江临中院刑事庭副庭长,自然不可能没有研究过。 刑法学界其实已经有人提出过这个问题了,只是因为案件发生的时间短暂,判决还未出来,每个学者的观点还没有被集中到台面上来罢了。 他倒是想看看,在场对庭的四位学生,到底对这个案件会有怎么样的理解! 如果在真实的法庭上,交锋是需要在他的主持之下的,而现在他只想安安静静地看着。 对嘛,这本身只是一场模拟法庭。 舞台,就全部交给年轻人吧! 一旁沉寂已久的林思怡,在这时接话道:“一张信用卡本身并没有较大的价值,一旦遗落也能通过挂失的方式作废。” 所以,这跟案件有什么关联吗? 其实,她也没想明白,但她只能照着安月明说的话圆下去。 安月明知道众人心中有疑问,他也不再卖关子,继续道:“林检察官说的没错,信用卡本身没有较大的价值。” “所以,本案应当分为两个构成行为来看!” “一是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二是使用信用卡的行为。” “信用卡只是通向财富的钥匙,此时财产并没有完成转移,我拿到你的信用卡,并非已经实际控制了你卡内的资金,为了获得财物,就必须要使用到这张信用卡。” “就好比我拿到张三家大门的钥匙,难道张三家里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都已经归我了吗?” “不可能的!我只是拿到了张三家的钥匙,并没有对他的财产造成损失。” “请辩护人仔细回想一下,《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完整的法律条文,该条文项下第三款载明,只要是冒用信用卡的,便足以构成本罪,并没有区分到底是对人使用还是对机器使用。” 是的! 绕来绕去,刑事案件的定罪都不可能离开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法律既然明文规定,那你就不可能跳脱出去! “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财物的取得行为才是赖以定性的基本构成行为。” “本案的定罪,实际跟财产取得的行为是否为秘密窃取并无关联。” “我想请问辩护人,这个案件就算换做其他任何一种情况,只要张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别人的信用卡取钱,在取钱的过程中,别人都一定是不知情的吧?” “这”陆易一下噎住了。 是的,不论你在什么情况下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持卡者本身一定是不知情的,它只是一个组成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 辩护人一方与安月明的差距就在于,是否已经将法律条文吃透,是否理解了立法者的本意! “从行为整体看,张三只有通过冒用行为才能取得财产,冒用行为是决定张三构成犯罪的关键,一旦冒用信用卡,就不可能脱离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立法者的本意,是要惩戒使用行为!” 简单来说,我甭管你信用卡是偷来的,还是怎么的,以09年的法律条文来看,一旦你冒充别人使用别人的信用卡转了别人的钱,就必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当然,这并不代表法律条文一定是完全没有瑕疵的。 一定程度上,法律条文往往落后于社会发展进度,这就是为什么法律条文基本上年年都会有一些修改,为的便是适应社会的变化,面对新的形势,做出新的改变。 这个案件判决生效当年,最高法就专门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做了法律拟制,特地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盗窃信用卡并直接使用的,定盗窃罪! 这下,底下的学生们也都听明白了。 为什么安月明说,定罪的关键不在于机器人到底能不能被骗。 全然是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打高端局,往往采用最朴实无华的方式! 没有什么其他原因! 只因为我对法条的理解,在你之上! 大招都已经放出来了,你还能拿什么跟我打? 一旁许笙笙沉默了。 他们完全对法律的条文进行了本不该有的扩大性解释。 不过,她还有疑问:“那请问公诉人,假设本案中,张三窃取了信用卡并使用,难道也按照后行为处理,按信用卡诈骗罪来定罪量刑吗?是否能定义为牵连犯或者吸收犯,以盗窃罪来论处呢?” 这场模拟法庭现在演变下来,已经完全脱离了案件审理的本意。 至此,已经变成了一场学术探讨。 但作为主审法官的赵明志并没有打断。 “这个问题又回到咱们刚才说的,信用卡到底有没有较大价值的问题。” 安月明这话一出,又把底下的学生们给说晕了。 怎么说来说去,都绕不过信用卡本身有没有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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