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朕成了暴君

第六十三章 晋商该倒了,火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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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蒙古人走私,后来又是鞑虏,晋商干得是轻车熟路。 没错,应该就是这样。 晋商贿赂边将,胆大妄为地将盐铁粮布运给大明的敌人。 然后,从蒙古人和鞑虏手中,换取他们劫掠而来的财物。 这是一条畸形而血腥的贸易链。 卖国商人赚到的每个铜板,可能都染着大明子民,也就是他们同胞的鲜血。 除了走私禁货,这些卖国商人可能还向敌人提供情报、充当内应。 以清军数次入关劫掠为例,他们都能准确把握时机与避开重兵的路线。 这肯定不是偶然,还有不少坚城,被内奸主动打开了城门。 国家、民族、同胞,在这些唯利是图的商人眼中,什么也不是。 发展工商,是朱翊钧确定的经济发展大政方针。 但不包括那些自己疯狂敛财,却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奸商。 特别是官商,朱翊钧是肯定要给予强力打击抑制的。 而张四维则是官商的代表,家族的庞大财力,与其仕途息息相关。 他也因为不时馈送朝臣,屡受弹劾。 张四维还与武清伯李伟攀附山西老乡,结为奥援。 而且,张四维还不惜钱财,暗中与冯保交结,遭到过张居正的斥责。 那么,张四维花费如此多的钱财,得到了什么呢? 调查张四维的亲属,便能看出他反哺家族也是尽心尽力。 张四维的二弟,做到了军都督府佥事; 三弟捐钱,做到了龙虎卫指挥佥事; 四弟入州学,五弟入太学。 这些人通过张四维谋求了官职,也拥有了政治地位。 从长远看,这对其家族以后的行商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助力和影响。 而且,这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家族。 王崇古的大姐嫁给晋商沈家,二姐嫁盐商,堂妹嫁晋商,都是当地的商贾豪门。 王崇古的女儿则嫁给了同乡,兵部尚书杨博之子。 张四维的外公、姑父、姨夫都是晋商中有名的巨富,三弟、四弟、五弟的岳家都是本地大商人。 张四维的两个儿子,分别娶的是同乡兵部尚书杨博的两个孙女。 三个女儿分别嫁给了文渊阁大学士马自强之子,以及参政之子,右通政之子。 巧合的是,马自强的弟弟也是一个晋商。 朝中有官,经商又能拿到暴利产业。 此时的晋商,差不多形成了靠血缘和姻亲结成的地域性的利益大联盟。 而朝堂上的晋籍官员也很多,形成了相当大的势力。 “小偷针,大偷金。” 尽管晋商可能还没有大的劣迹,但朱翊钧必须对其进行打压。 至少,官商勾结,是他所厌恶,且影响正常经济发展,肯定要进行不断削离的。 “无辜嘛,朕可不这么认为。” 朱翊钧的心思已经不在手中的文件上,看着也是走马观花。 “倒张,没想到吧?倒的不是这个张,而是那个张。” “就算是杀鸡儆猴,震慑其他奸商,张四维家族也是极好的目标。” “当然,能抄到不菲的钱财,也能加快实现朕的计划。” “都说山西老抠能聚财,晋商之富更是甲于全国,可大同却因粮饷不足闹兵变。” “虽然责任不全在于晋商,但明清山西历来是贪腐重地,却与晋商脱不了关系。” 朱翊钧放下了文件,已经抛下了最后一丝的犹豫和怜悯。 晋商在明末通敌卖国时,那些守关边将呢? 没有他们的默许和配合,鞑虏所需的物资,怎么能运出去? 如果任由晋商象现在这样继续发展,也是在任由他们腐蚀山西的军政,早晚会糜烂不堪。 “好吧,朕说实话,找这么多借口,就是想抄家抢银子,咋滴吧?” 朱翊钧自嘲地笑了笑,命陈矩退下。 他从案下拿出了几枚金币银币,把玩着,欣赏着,又犯起了寻思。 明代初期,明代大力推行纸币。 小额贸易只许使用铜钱,而大额贸易就得用大明宝钞,金银是完全禁止流通的。 宣德之后,银币偶有可以使用的情况,但经常又会有禁用的情况发生。 到了隆庆年间,朝廷“令民间货币值银一钱以上,银钱兼使,一钱以下,只许用钱”。 这就彻底承认了宝钞的失败和白银的合法化! 但明代使用以银锭为主,银币使用较少! 朱翊钧拿出的银币有“隆庆年造”背四钱银钱,后世极为珍惜,收藏家视为珍宝。 其实,内廷银作局经常会铸造金银币,但都是皇家作为赏赐所用。 “过于精美,成本太高。” 朱翊钧轻轻摇头,对银币作出了评价。 为了方便批量打磨,明朝自铸造的银币也是方孔,与铜钱一样。 而在当时的世界上,机制币还没有出现,可能还要将近百年。 他这里还有两枚欧洲的银元,应该是西班牙“本洋”。 可以看出,“本洋”也是手工打制,做工比较粗糙。 朱翊钧一直纳闷明朝为何不铸造金银货币,而是用笨重的银锭。 如果有了银制的主币和辅币,岂不是更方便携带和使用? 也不用拿着碎银消费,商家还要用戥子和银剪子来找零。 更主要的是杜绝了火耗这一贪腐手段,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火耗就起于明代万历年间,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这才有了火耗。 其实,火耗就是官员们在“一条鞭法”实施中,利益受损后的又一花招。 一条鞭法简化了收税的制度,从中可以尽量减少官员们做手脚的空间。 官员们日子不好过了,那怎么得了? 于是,他们就想到了火耗。 碎银重熔铸银锭,肯定会有损耗。 那么在收税的时候,当然要把这些损耗给补上来。 朝廷一想,也对呀,是这么回事,那就批准吧! 得到朝廷的批准文件,官员们就有了合法的名义来征收火耗。 本来火耗是一钱,他们向朝廷报的也是一钱。 但实际上,火耗收到两三钱,已经算是有良心。 收到四五钱,老百姓也得受着。 因此,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都进了官员的腰包。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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