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年间,长安除了是全世界最富有的城市,全世界酒徒最多的城市,还是全世界人口最杂的城市。
除了在数量上达到了一百多万,还有不少外国人。
这些老外们有嚼槟榔的安南人、头上缠着抹布的印度小贩、怀揣宝石的锡兰僧,以及最爱丝绸的阿拉伯货商、一脸络腮胡子的波斯使者和烤肉串的土耳其流浪汉。
他们有些是不远万里,乘着抹了鲸油的独桅三角帆飘洋过海,越过印度洋、横穿麻六甲海峡,一直航行到山东半岛才上岸。
所以那时候的长安完全是一座国际性大都市,各类肤色、装饰奇异的外国人及少数民族在大街上穿梭,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来自爪哇岛的龙涎香、缅甸的玉翡翠、非洲的犀牛角、西域可包治百病的神秘药材、以及黑不溜秋的昆仑奴和蓝眼珠的波斯女佣充满了集市,让没出过远门的长安人大开眼界。
那些经商的老外们特别能折腾,赚到钱后,就采购大批的丝绸、成箱的瓷器,一船一船地往自己国家运。也有些人不走水路,而是通过丝绸之路用骆驼运,结果一半人死在半道——不是被黄沙吞没就是活活走丢。
外商们平时口袋里的闲钱也绝不留着,到了傍晚就草草收摊,跑到灯红酒绿、妓女云集的金线巷,一边饮酒一边看歌舞表演。
这些毛发旺盛的胡人作风开放,喝多了就跑上舞台与金发碧眼、袒胸露乳的胡姬跳贴面舞,还不忘抽空与旁边伴奏的唐朝女子乐队挤眉弄眼。
因为这些,那时候的大唐朝特别光怪陆离,除了严谨呆板、一心想在宫廷里谋求一官半职的吐蕃贵族,以及虔诚无比、终日深居寺院守着蓝睡莲打坐冥思的印度佛教徒,几乎所有的老外都不拿自己当外人。他们衣着标新立异,生活放浪形骸,搞得长安城的君子和淑女们深受影响,渐渐地放下了大国贵族的架子,跟着穿紧身胡服、住天蓝色的尖顶帐篷和吃手抓羊肉,生活的主题就是对酒当歌活在当下,偶尔叽里咕噜说几句时髦的的突厥外语。
因为汉胡长期杂居,互相习染,所以生出一大堆黑头发蓝眼睛的混血儿在所难免。很多年前,长安城内,花墨儿就是这么一位混血儿。
花墨儿生下来就腿长手长,而且个子窜得很快,简直是见风就长,十岁的时候就长到差不多大人高。她皮肤黝黑,眼睛贼亮,身材细柔得像根柳树枝,动作却像风一样迅捷。她在集市里赤着脚跑起来谁也追不上。
因为这些,西市摊上那些千奇百怪的货品简直就是给她准备的,每当她踮着脚尖、一脸甜笑地在街头向各位店家露出她的小脸时,长长的杂货摊就会发出一连串的哀呼,老板们纷纷伸出双臂护住自家摊位。
可这没有用,花墨儿会在顷刻间发起一场百米冲刺,身影快得根本无法看清,等到她像只林间的猴子消失在街头另一端时,大家才纷纷顾上检查自己的摊铺,结果总是发现不是这家少了片龟甲,就是那家少了只单筒望远镜,于是遭了殃的老外们捶胸顿足、叽里咕噜的各国骂娘声响起一片。
很多年前,长安城内的集市就是这么热闹,很多年前,花墨儿就是这么一位市井弄间的女混混。
但是顽劣的童年总有结束的时候,等到后来花墨儿长到十五六岁大,大家就很少看到她在乱哄哄的集市中出现了。这时的她个子又长高了几公分,皮肤开始变得又白又滑,胸部和臀部都鼓起来不少,模样儿也更俊。
这时候她出门就再也不会光着脚,而是穿着绣花的缎鞋,紧并着双腿,走起路来又慢又稳当。衣服也再不穿那些又便宜又粗糙的地摊货,而是改穿柔软舒适的浅绿色襦裙服,腰间束上银白色的绸带点缀,当她低着头,匆匆地从你身边经过,还会闻到身上有一股好闻的麝香味。
邻居们都以为是女大十八变,丫头长大啦。其实只有她自己知道这一切都是装的。对于那些稀奇古怪、飘洋过海而来的小玩意儿她从来就没失去好奇心,每当看到市面上出现新宝贝儿,总是心痒难熬。她这样紧绷着自己、描眉画目扮淑女,完全是做给一个人看的。
这人有一个古怪的名字,叫韩随大风。
提起韩随大风,半座城的人都会拍案称奇。因为这人外号“长安大疯”,是长安最著名的混混,除了爱打架,行踪就像他的名号一样疯疯癫癫。清晨时你明明发现他在长安城四两胡同吃两文钱一碗的胡辣汤,傍晚却传来他在扬州的兰舟舫喝多了失足掉进宝鸯湖的消息。
韩随大风与花墨儿不同,是纯种的汉人血统。他十五六岁就出来闯江湖,与霍霍三刀一样,孤身一人,无依无靠。但他又与霍霍三刀不一样,不甘寂寞,平日里逛胡同串门子,三教九流的朋友一大堆。
由于曾在江湖上惹下不少乱子,韩随大风随身带有一把防身刀,一把来自大洋彼岸的波斯弯刀。弯刀上时髦地镶嵌着几颗名贵的红宝石,刀锋锐利无比,据说割起人头来就像割韭菜一样轻松。
关于韩随大风,江湖上最神奇的传说是,有一次他杀了一个骑着高头大马的回鹘人。
这个回鹘人因为放高利贷,逼死了西市口一个老实巴交的开茶叶店的汉族商人。而韩随大风是这家茶叶店的常客,每次喝醉了总会跑去泡上一壶蒸青团解酒。
回鹘人高鼻深目,头戴尖顶帽,性情凶残,是当时大唐朝外来户中最难惹的恶棍。但韩随大风有时比回鹘人还难惹,欺负他朋友、又断了他喝醒酒茶简直是世上最大的冒犯,所以他约了那个神情傲慢的回鹘人在长安郊区决斗——这在当时世人的观念中简直像羊挑战狼一样难以置信。
回鹘人骑着高头大马挥舞着皮鞭向他冲来,韩随大风却突然高高跃起,像受惊的捷豹一样从对方马头上方掠过,再不回头,径直向林间跑远,只剩下那位回鹘人愣在原地哈哈大笑。
当晚回鹘人回到住处,找他的同伴喝酒吹牛,说大唐朝的侠客都是胆小鬼。却渐渐觉得不对劲,脖颈处渐渐裂开一道线,喝下的酒和着鲜血突然从中喷溅而出,终于把整个头颅冲掉。
所以没人能说清楚韩随大风的刀法究竟是快还是慢。快是因为没人能看清他什么时候出的刀,连当事人都感受不到;慢是因为明明是白天砍的人家的头,却到晚上才掉下来。这件事稀奇古怪,以至于官府的始终无法拿出他现场杀人的证据,就这么不了了之。
花墨儿第一次见到韩随大风是在下城。
那时候荆破溪还在街头上摆摊卖草鞋,因为摆的不是位置,招惹来一群管理治安的监市人员。这些监市平日里骄横跋扈,仗着权势和人多,逮到一点机会就犯浑。他们揪住荆破溪的脖子把他像只鹅一样摁倒在地,还拿他的草鞋拍他的头。
当时韩随大风正在不远处和一位土耳其朋友烤羊肉串。而花墨儿又在另一个不远处的二楼和她表姑妈凭窗聊大天,然后就看到那个穿低胸装、花长裤的男子(当时她还不认识韩随大风)迈着正步径直走到那一大群监市的当中,先是神定气闲地站定,接着一手叉腰,一手伸出食指点住了为首的鼻子,嘴里似乎还骂骂咧咧。
那些监市先是愕然,继而放心,因为闯进来的这位男子不但孤身一人,而且赤手空拳,所以彼此之间毫不客气地上演了一场街头恶斗。
那些监市一共有九个人之多,因此开始时有十足的信心把对方揍成肉饼。但很快就发现不对了,这位花裤子先生的力气简直像牛一样大,而且出拳的角度你永远猜不到。
花墨儿眼睁睁地看着韩随大风骑马蹲裆、轻描淡写地挥舞着拳头一口气把九个人全部打翻在地,和姑妈惊得嘴巴都合不拢。
等打到所有的人都爬不起来,韩随大风就拍拍手,把地上的荆破溪扶起,先是买了他一双草鞋,穿上,然后当街叉着双腿,对着那些鼻青眼肿的监市队发表了一番演讲,演讲的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朝廷虽然赋予了你们维护治安的权利,但并没有给予你们践踏人权的自由,执法应有道;
第二,这条鸟街上一共没几个鸟人,摆个鸟鞋摊能妨碍多大鸟事,再说那头几个鸟山东大汉大排档都摆到路中央了却又为何鸟不管,执法应公平;
第三,吵吵把火的,没看到我这正吃串呢,操你妈眼睛瞎啦!
……
花墨儿趴在楼杆上简直看傻了,而且觉得真解气。这样的男人她一辈子也没见过,所以一下子就爱上了他。在爱的同时又恨得牙根痒痒:好好的男人不正经穿衣服,偏穿一条大花裤,这不是有病嘛!
但她后来又自己承认,其实当时让她最怦然心动的并不是韩随大风的英雄行为和拳脚功夫有多好,而是当他穿着草鞋叉着双腿当街演讲时吹来一阵风,那条花到不能再花的纨裤迎着风猎猎作舞,再搭配上他俊朗的脸庞、不羁的神情,让她的心一下子醉到轰塌。
接下来的一段日子花墨儿再也没心思去集市上猎取宝物,穿花裤子的韩随大风占据了她所有的思想并为之神魂颠倒,她开始学描眉,涂指甲油,研究各类胭脂,跑遍街道里所有的裁缝铺去定制淑女的衣装,并尽可能地在韩随大风可能出现的地方迈着猫步散步。
当夜幕降临,她会用雪白的贝齿轻轻含住几缕长发,目光熠熠地凝视暗夜,像野百合渴望春天那样渴望与韩随大风成为一对风花组合。
而对于有人暗恋自己,此时的韩随大风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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